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研究生招生 >> 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9-03-21
根据 《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国语学院制定以下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书记、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学术骨干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学院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三)学院安排相应的材料审核及整理工作人员,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以及材料的存档工作,面试过程中负责详细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材料整理后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范围 一志愿考生:满足“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A区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本次复试。 调剂考生:经学院选拔、学校审核通过,并于研招网调剂系统上已完成复试资格确认环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推荐免试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 笔试: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听力、综合填空、翻译和写作。 日语语言文学:听力、综合填空或选择、翻译和写作。 2.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科期间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每门课程各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院招收人数(不含少民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15人。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办理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调剂政策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一)复试要求 1. 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按规定要求参加本次复试。 2. 调剂考生 (一)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本学院的复试通知,并按规定要求接受复试后方获得我校复试资格。 (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网页下载《思想政治考核表》到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政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应在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盖章。 (三)复试资格查验 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审核时间: 3月25日上午8:30—9:30; 2. 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审核时间: 3月25日上午8:30—9:30 3. 地点:河西校区主楼F405 4. 审查内容包括: (1)查验准考证(考生可登陆研招网打印,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留存)。 (2)查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学院留存)。 (4)往届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分别留存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查验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分别留存复印件。 (5)《思想政治考核表》,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学院留存。 (6)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7)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5. 复试资格确认后,考生交复试费90元/人。 (四)复试时间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英语语言文学 笔试时间:3月25日10:00—12:00;地点:河西校区主楼F502 面试时间:3月25日14:00—17:00;地点:河西校区主楼F405 日语语言文学 笔试时间:3月25日10:00—12:00; 地点:河西校区主楼F402 面试时间:3月25日14:00—16:00; 地点:河西校区主楼F402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 (二)复试总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四)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不予录取的情况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