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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23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学位论文水平,培养和激励在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学校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二)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

(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以学位论文质量为主要依据。

(四)优秀学位论文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

(二)学位论文选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三)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有独到的新见解或具有潜在的应用前景和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潜力。

(四)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写作规范,内容不涉密,可公开。

(五)学位论文答辩前评阅结果、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总体评价应为良好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已在上一学年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名额

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为评选范围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4%定额。经学院额外认定确属优秀论文可增推1-3篇。

(三)评审方式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由一般入选和增推入选两部分构成,其中一般入选名单按照学院选拔的4%定额名单直接认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直接推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增推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组织对各学院增推的论文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选拔。

(四)评选程序

1.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学位论文,可由学生个人或者导师提出申请,也可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推荐。

2.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代表性创新成果进行审查。申请者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申请者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均为本人或者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作者单位均为天津科技大学)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申请者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均为本人),学院根据《外国语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中科学研究工作绩效奖励分值标准,对申请者代表性创新成果进行统计计算。

3.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包括:学位论文整体水平;答辩前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价)进行评价(70 分)。对申请者成果分值统计进行审核,确定代表性创新成果分值(30 分)。上述两项得分之和作为申请者最后得分。

4.根据上述得分,从高到低择优选拔,最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拟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对一般入选和增推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备注,并将拟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其他

1.申报者要准确提供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2.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参评学位论文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3.对已获评优秀的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或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国语学院

2022年11月23日